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識才必須至公
識才有必要至公,而不為私益所感,不為個人豪情所欺,為外部壓力所屈,實是不易。要做到至公,除了領導者自身具有以公為上的崇高質量以外,還要跟個人的憎恨喜愛作斗爭,還要游離于親性之外,還要能抵抗外部來的壓力,做到不避親仇,為國取才,為公取才。
究竟“血比水濃”,常人對個人的親人總有一種特別的豪情,無論是在外作業或是呆在家里,都期望能為親人做點啥。對兄弟也是相同,幾個人情投意合、情同手足,那份豪情真是剪不斷也訴不完,那么在識才用才的問題上,領導者的天平該向哪邊歪斜呢?